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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资助最高300万:增材制造(3D打印)金属粉末、构件质

来源:奥兰电子科技 时间:2018-08-16 11:09:45 浏览量:
南极熊发现,工信部在2018年8月14日发了一个文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申报2018年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和行业质量共性技术推广项目的通知》,拟对金属3D打印粉末、构件质量控制和评价相关企事业单位,进行每个不超过300万元的补助,包括:
  • 增材制造(3D打印)金属粉末质量控制和评价体系应用推广
  • 增材制造(3D打印)金属构件质量控制和评价体系应用推广


为加快完善产业技术基础体系,提升工业基础能力,保障产业创新发展和行业质量提升,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和行业质量共性技术推广项目申报工作。
 


2018年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和行业质量共性技术推广重点任务汇总表

5        增材制造(3D打印)金属粉末质量控制和评价体系应用推广        "   针对增材制造金属粉末产品粒径分布范围波动性大,存在空心粉和异质夹杂等质量问题,以及粉末分析方法不完善,验收规范缺失等情况,开展增材制造金属粉末产品质量分析标准研究和试验验证,构建产品质量分析平台,实现制粉工艺规划、粉末质量数据管理和分析,解决增材制造金属粉末检验、验收等非竞争性共性质量问题,满足未来增材制造行业对金属粉末原料产品质量评价技术和方法。形成增材制造用金属粉末质量分析验证平台及增材制造用金属粉末质量数据库,形成增材制造用金属粉末制备工艺过程质量控制标准和增材制造用金属粉末质量分析、评价标准,并在不少于5家生产企业进行推广应用。
科技司  黄先琼、夏厦
010-68205232
010-68205247
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每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        采用招标方式组织项目          支持不超过1个项目。


6        增材制造(3D打印)金属构件质量控制和评价体系应用推广        "   针对增材制造技术在航空航天、核电、汽车、家电、石油化工等领域大型金属构件制造、应用和推广过程中存在的质量可靠性问题和评价方法不完善,开展金属构件打印过程中、制造完成后和使用过程中质量控制和检测评价方法研究,建立包含增材制造金属构件微痕量元素分析、表面和内部组织均匀性、晶体结构、残余应力、缺陷探伤、力学性能、服役性能等在内的检测和评价方法体系;建立增材制造金属构件的各项理化性能、服役性能的全生命周期数据库,制定相关试验方法和评价流程规范,形成标准、规范不少于10项,并将研究成果面向航空航天、生物医疗、汽车、家电、压力容器和石油化工等不少于5个应用领域、20家机构或企业推广应用。
科技司
黄先琼、夏厦
010-68205232
010-68205247
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每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        采用招标方式组织项目          支持不超过1个项目。

 工信部资助项目汇总表.xls (40 KB, 下载次数: 43)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申报2018年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和行业质量共性技术推广项目的通知

一、基本原则
(一)整体推进,重点突破。聚焦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且市场难以有效发挥作用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推进重点突破。
(二)创新模式,公平公正。创新组织管理模式,通过政务公开、招投标、网上公示等形式提高透明度。坚持公平公正、对各类企业一视同仁。
(三)统筹协作,加强监管。明确各级主管部门、第三方机构和项目承担主体的组织推进责任。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确保达到预期成效。
二、重点任务
围绕工业和信息化重点领域,主要支持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能力提升、行业质量共性技术推广2个方向共14项重点任务(详见附件1)。
(一)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能力提升
围绕制造业重点领域,开展产业技术基础支撑服务,解决行业试验验证服务能力不足、服务模式单一的问题,通过制定试验检测方法和计量技术规范、建立试验检测结果分析数据体系、为企业提供高效专业的服务等方式,提升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能力。
(二)行业质量共性技术推广应用
围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促进装备制造业质量品牌提升专项行动指南》和我部年度中心工作,主要支持原材料和装备制造行业非竞争性共性质量问题解决、可靠性等关键质量特性提升、测试评价、标准制定、应用推广等。
     三、有关要求
(一)关于申报条件
1.申请单位(含全部成员)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诚信守法。
2.研发类、试点示范类、基本建设类项目,不属于本资金支持范围。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请。
3.已承担工业转型升级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工业转型升级行业质量共性技术推广项目尚未通过验收的,不得作为牵头单位。
4.项目实施期不超过2年。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关于组织方式
1.采用招标方式组织遴选,由招标机构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电子进出口有限公司官网、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等网站发布招标公告。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中央企业(集团、总部)积极组织本区域、本企业内符合相关要求的单位参与投标。
2.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附项目建设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所属中央企业(集团、总部)推荐盖章的项目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全国性行业协会可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司局推荐。部属单位、部属高校无需推荐,可直接参加投标。
(三)关于补助标准
项目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单个项目资金补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有关项目管理及资金使用的要求按照工业转型升级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6〕844号)等文件执行。
(四)关于优先支持
对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内的优势企业、2017年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州)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申报方式和时间要求
    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总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后,请于9月4日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文件一式三份〔须附项目汇总表(附件3)及电子版光盘〕。部属单位、部属高校按要求直接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申报文件。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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